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信息审核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农业机械相关国家标准,更好地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网平台内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排查,现对本网平台内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信息发布做以下审核要求:
针对拖拉机类目经营者(生产企业/经销商),需完成以下审核:
一、基础资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机械销售”或“拖拉机销售”“拖拉机生产”;
2.生产企业:需提供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目录内产品);
3.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正规授权书(明确授权型号、期限);
4.进口经销商:额外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完税证明。
二、必备资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内产品),3C认证【如适用:对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25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电动拖拉机等特种拖拉机】,产品合格证。
三、资质核验:
1.通过“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服务平台”核验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性;
2.生产许可证通过工信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公示系统”核查;
3.进口资质通过海关总署系统验证真伪。
四、合规排查
禁止宣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国II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
三无指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产品质量认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拖拉机产品。
检查合格证:必须标注生产厂家、车型及排放标准(如国四/国五)。
五、具体执行规范:
1.拖拉机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拖拉机商标注册、拖拉机检验报告这三个资质请上传到公司荣誉资质处,供采购用户核实。非生产厂家,请上传代理授权书。(上传方式:登陆本站会员后台,在我的管理中找到荣誉资质栏目,上传对应资质证书。)
2.新发布拖拉机等产品信息时,需要将对应相关产品标注3C认证标志(如适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内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详细说明中以图片插入形式提交。
3.对于已经发布的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信息,请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对应的证书,否则将予以下架,待补充完毕后再恢复上架。(补充方式:登陆本站会员后台,在产品管理中找到对应产品进行修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相关资质在产品详细说明中以图片插入形式提交。)
4.在产品详情处标明产品参数,供采购商查验产品内容是否完整、合规,其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适用场景;
3)结构重量;
4)产品尺寸;
5)厂商名称;
6)档位数;
7)发动机品牌和型号;
8)发动机排放标准(国II、国III、国IV等);
9)产品功率;
10)动力类型及转速大小;
11)轴距和轮距。
5.本站工作人员会根据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审查标准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查询系统((http://www.xkzcx.net)和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服务平台(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查询结果为准,经核实后予以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在本站展示相关产品信息。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83号 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2404/t20240430_6454721.htm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目录鉴定目录》DG/T 001—2024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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