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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202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

2026-04-15 15:11:39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阅读量:12 我要评论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
 
  通知明确,202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并且在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本年度评价。评价内容所使用的有效记录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数据信息。
 
  评价内容包括基础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和附加值三部分。基础管理包括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现场管理、动态监管等。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额赋值,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有项目合同总额由高到低排名,排名前30%的企业予以加分。附加值参考企业在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相关情况。
 
  评价过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打分、汇总后,于2026年5月30日前形成初步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初步结果进行校正后形成最终年度评价结果并公布。
 
  在结果划分上,无业绩记录企业公布为无业绩;有业绩记录企业以“基础管理与生产经营情况”得分之和作为总分来衡量BCD等次,“附加值”作为评价A等次参考条件。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我省对在冀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A、B等次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C、D等次和连续三年无业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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