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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方案发布

2026-04-30 16:46:22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量:6 我要评论


  建瓯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方案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环境,科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合理布局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促进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闽经信原料〔2018〕52号)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建综〔2024〕7号)精神,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科学发展的方针,建瓯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建瓯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方案》。
 
  一、规划目标任务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按前三年市场平均需求量每15万立方米标准设立一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鼓励现有的本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他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土地用途及产业类型的企业,发展预拌砂浆经营业务。合理规划建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产能过剩,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布点范围和供应范围
 
  1.建瓯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划布点范围应在《福建省建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瓯市芝山街道办事处、建安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瓯宁街道办事处、徐墩镇、小松镇、东峰镇、南雅镇、小桥镇辖区范围内,规划布点方案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趋势,以及城市发展规划,近期拟定规划建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2家。中远期如预拌砂浆年产能与实际需求量差距较大,则根据预预拌砂浆实际需求量在全区域范围内调整增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确保建瓯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需求。
 
  2.建瓯市预拌砂浆供应范围应覆盖《福建省建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瓯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企业建成投产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距离预拌砂浆供应路程在30公里范围以内,砂浆使用量达100吨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三、规划布点条件
 
  (一)用地许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成本节约:靠近原料来源地和预拌砂浆应用区域,预拌砂浆供应路程宜控制在三十公里内,以减少运输成本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环境友好:达到环保部门核准的环评标准,依法开展并达到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要求。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和居住环境。
 
  (四)交通便利:靠近城市交通性干道或其联络线,有较便利的交通条件。
 
  四、现场搅拌砂浆站点设立条件
 
  按本方案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实: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销售的。
 
  (三)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四)需使用特种类型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制订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预拌砂浆行业发展。
 
  (二)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对布点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预拌砂浆企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抓好行业规划,优化企业的空间布局,按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方案要求,严格控制预拌砂浆企业新建项目,杜绝不符合布点规划方案要求的新建预拌砂浆项目上马。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各职能部门执行好《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建综〔2024〕7号)规定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开展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促进预拌砂浆高质量发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规范预拌砂浆企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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