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制定了《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
- 2026年01月26日 16:45 亚洲建材网 点击:35
未收藏
未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
2025年第47号
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31日
为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管理,推动行业提质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岩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气凝胶、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硬质酚醛、真空绝热板、建筑保温砂浆等企业。
申请流程
企业自愿申请“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开展现场核查,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和《申请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复核,对“引领型规范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公示有异议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亚洲建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建材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亚洲建材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
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