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等精神,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浙江省城市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加快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通过强化政企协同,精准政策供给,优化市场环境,赋能企业创新,加速行业转型,以系统有力举措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到2030年力争全市累计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3家以上,省级技术中心15家,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3家以上,省级装配化装修试点企业3家以上,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稳步前行。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企业提质发展。坚持政策赋能、市场拓展、服务保障三位一体,全方位推动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企业资质综合提升,对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多领域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央地合作”联合体等模式参与桥梁隧道、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拓展相关领域市场份额。引导优质建筑业企业进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做好高质量入库纳统工作,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稳步壮大中小企业规模。强化产值指标动态监测,建立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统计局)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完善企业“走出去”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大力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及海外市场。依托湖州市在外商会,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对外联络点,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做好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加强企业出海政策供给,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法规,税务,金融,风险防控等培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保函手续费、人员相关境外保险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外办、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市贸促会、市税务局、湖州海关、市产业集团、中信保湖州营业部)
(三)推进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以科技赋能、绿色低碳为导向,坚持建筑绿色化、智能化、工业化、装配化装修等发展方向,加速建筑业向新型建造模式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对达到星级的绿色建筑和实施装配式建造较好的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AI)等新技术,无人施工升降机、智能塔吊、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的应用,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给予信用激励。鼓励在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2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推广装配式构配件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严格落实《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要求,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地块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进行明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广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给予信用激励。推动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结构深度融合,促进装配化装修与本地家具、木业、电梯、钢结构等建材产业协同发展。扩大装配化装修实施范围,鼓励学校、医院、人才公寓和政府收购用于保障类住房等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化装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四)加快建筑业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政策激励协同发展,全面激活行业创新动能,推动建筑业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完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体系,引导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支持企业创建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快企业人才引育,鼓励企业引育行业发展高端人才,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技能人才“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合培养工作,推动培育知识型、技能型的产业工人队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专业、多技能的人才储备库。鼓励企业选派骨干员工赴海外项目实战历练,加快培养具备国际法务、税务知识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出海人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品牌引领,全面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举牌验收、影像溯源、社会监督等机制,推动“好房子”建设,实现住房品质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建立并推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规范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行业充分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有力监督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品牌价值,积极培育工程建设领域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鼓励企业打造省级以上优质项目,建设高品质工程。推进优质优价工作,鼓励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坚持规范市场秩序,运用信用监管等手段,实现协同高效治理,持续打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深化破除市场分割,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导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全面应用统一招标示范文本,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期与造价,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等行为。依托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推动构建覆盖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串围标、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计监督的衔接机制,畅通线索征集和投诉举报渠道,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联动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中级法院)严格规范“评定分离”行为,严禁将不合理的垫资、借款、融资、工抵房等要素作为评定分离的隐性定标条件。(市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七)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坚决防范工程款拖欠问题。加力推进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优化服务保障,切实为建筑业企业减负松绑。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审核、支付等时间节点,并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进行结算。建设单位超期未完成结算审核的,应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推进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良好免缴制度。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销户流程,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市一账户、全市通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处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
(八)强化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在湖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优化利率、项目保函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压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出台优质信贷产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由市级层面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健全政策落实跟踪服务机制,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精准有效落地,切实惠及企业。各区县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2〕10号)同时废止。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区县政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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