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5〕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现就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绿色建材采信制度
(一)建立石家庄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用于集中收录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为工程项目单位选用绿色建材产品提供便利,为《石家庄市绿色建材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建材企业自愿向市住建局录入相关绿色建材产品及企业信息,石家庄市绿色建筑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建材产品信息核对及录入等工作。录入采信数据库的绿色建材产品,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2.品质属性和绿色属性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要求。
(二)确定并编制产品推荐目录。根据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建材产品信息,分类编制《推荐目录》,目录内容涵盖绿色建材产品名称、主要性能指标、生产企业名称、认证情况等信息。《推荐目录》在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选用绿色建材提供参考,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应用绿色建材。
二、搭建绿色建材应用管理平台
建立石家庄市绿色建材应用管理平台,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及时将《推荐目录》内的绿色建材产品全部收录至应用管理平台,线上集中展示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应用案例及供需对接渠道等。推进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使用平台,促进供需双方信息高效互通,推动建设主体开展绿色建材线上采购;平台同步归集产品应用反馈、质量抽检结果,为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确定试点项目范围。从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筛选确定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应将绿色建材使用满足《需求标准》要求列入必要条件。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须严格执行《需求标准》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分为必选类和可选类,试点工程项目选用绿色建材时,涉及必选类时,每一必选小类均应选用绿色建材;涉及可选类时,绿色建材选用量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小类的40%。(计算方式按《需求标准》2.0.2执行)
(三)规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和《实施指南》开展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明确绿色建材的主要设计内容等。
图审机构对未落实《需求标准》和《实施指南》等政策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绿色建材相关内容专项会审,结合《需求标准》开展设计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和《实施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绿色建材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核查绿色建材产品合规证明文件,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按《实施指南》第三十条执行)。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监理活动,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需求标准》时,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四)落实试点项目支持政策。建设项目评审评估机构应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试点工程项目,因使用绿色建材增加成本的,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概算。试点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评审评估、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程序,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项目评审评估机构按程序进行项目决(结)算评审,以评审评估审定结果为准进行最终支付,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鼓励试点项目优先开展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四、健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第三方机构(预)评价机制在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须由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落实《需求标准》的情况开展评价。
施工图设计阶段实施预评价: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预评价,出具预评价报告,报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依据,未通过预评价的,图审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正式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正式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未通过正式评价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开展履约评估,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
五、推广重点绿色建材,推进部件标准化应用
在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重点涵盖高性能门窗、新型绿色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高性能门窗需具备高保温、优良耐火性能;新型绿色保温材料应满足低导热、高防火、节能环保相关要求;防水材料需兼具防水、透气功能,以上材料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强化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融合应用,重点推广混凝土、钢及木构件等通用部品部件,强化部品部件标准化应用,提升部品部件通用性、互换性与适配性。
六、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配合相关部门,引导非政府投资的市场化运作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协助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强化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金融支持,助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与我市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融合发展。协助推动金融机构适度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积极落实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提升绿色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利好政策,促进企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七、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做好全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统筹管理,推进政策应用;市绿色建筑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做好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征集与核验、产品推荐目录编制、信息化平台搭建及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建材工作的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及绿色建材现场监管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贯。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活动,面向各参建单位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应用管理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凝聚工作共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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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