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抬包烘干器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09-03-04
开标时间:2009-03-23
所属地区:青海
详细内容:
受委托就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抬包烘干器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计划于2009年投产。
1.2 招标内容
1)11T真空抬包烘干器2台;
●备品备件及必备的附件。
●2套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的全套专用工具。
2)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3)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4)负责投标设备与车间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5)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卖方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6)投标方对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及安全性负责。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其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
1.4.2 代理授权书
代理商应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4.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1.4.4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况;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工程。
1.4.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1.4.6 主要人员的资格
人员的资格:担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施工、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7 业绩
具有本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业绩。
1.5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300 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3月4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3月10日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年3月11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