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亚洲建材网>技术首页>建材辞典

8月起西安市建筑节能实施新设计标准

2007
08-21

16:33:09

分享:
390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业主要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自建设部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后,《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核同意,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由西安市城乡*组织,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编,现已被批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部分条文已经建设部核准为强制性条文。 
    为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西安市建委明确要求,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构要从源头上严把关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节能65%的标准不降低,凡对节能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保证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达标。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执行节能65%的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不得使用质量不达标的节能产品,不得以任何主观理由降低节能标准,必须保证节能效果达到设计要求。西安市各区县、四区两基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今后的节能检查和验收中要严格执行65%的节能标准。对不达标的建筑要积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节能验收,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相关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亚洲建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建材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亚洲建材网,https://www.a-bm.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QQ联系

咨询中心
客服帮您轻松解决~

联系电话

参展咨询0571-8894 7171会议咨询0571-8894 7171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