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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开展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第六批)评选工作

2026-07-06 15:36:05佛山市住建局阅读量:62 我要评论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第六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30号)等文件,我局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实效优先。综合考虑节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效果、项目专项资料档案及台账内容完整度为主要判断标准,重视试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
 
  (二)注重可复制可推广效应。重点评选建设模式易复制,所采用产品、技术易推广,具有岭南特色的项目,鼓励采用本地企业的绿色建材产品。
 
  (三)分阶段评审。2025年内建成及2026年上半年完成建设的试点项目,优先纳入评选范围。计划2026年下半年内完成的试点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经专家审核后,可纳入评选范围,事后监督。
 
  二、评选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实施项目均可申请。本次评选遵循“选优培优”原则,根据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情况,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相关技术管理文件,实际应用比例等,经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应用交流项目,对入选项目重点跟踪指导、组织观摩推广等,带动其他项目共同提升。
 
  (一)已建成项目。2025年内建成及2026年上半年建成的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
 
  (二)在建项目。申报项目为计划2026年下半年内可建成的在建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
 
  近三年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及相关项目不纳入评选范围。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配合开展申报工作。
 
  四、评选流程
 
  应用交流项目评选工作由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公示公告组成。具体如下:
 
  (一)资料审查。汇总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以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效果,以及相关资料档案及台账完整性进行评审,确定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较高、可复制可推广项目。
 
  (二)现场核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按需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技术指导。
 
  (三)公示公告。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意见,将公布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第六批)名单的通知。
 
  五、申报时间与申报资料要求
 
  有意申报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的单位请填写申报表格(附件2-3)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由区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交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协会(含纸质及电子材料)。申报资料详见《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交流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1)。
 
  六、激励与宣传
 
  我局将对应用交流项目及其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诚信加分,并争取向上级进行项目推荐。对于典型案例项目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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