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建材网首页【请登录】【免费注册】

资讯-技术-产品-商机-企业-品牌-样本-展会-人才- 手机版

家具|墙纸墙布|窗帘布艺|门窗五金|建筑材料|厨房设施|卫浴五金|卫浴洁具|陶瓷瓷砖|建筑机械|卫浴配套
油漆|管道系统|作业保护|匠作工具|酒店用品|装饰线板|绝缘材料|建筑玻璃|其他设备|房产场地|水暖五金

涂料|安防设施|工程机械|吊顶隔断
玻璃|木工铣刀|燃气系统|沙石材料


本站服务网站帮助会员服务

新闻首页|国内新闻|国际新闻|编辑视点|行业动态|媒体导读|专家观点|政策法规|价格行情|人物专访

精彩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亚洲建材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2022年05月05日 14:01  亚洲建材网  点击:180 未收藏 未关注
分享: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各钢铁(冶铸)企业: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年一-氧化碳管控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钢铁(冶铸)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决定实施污染物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标准
 
  1.有组织: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排放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监控科提供。
 
  2.无组织:厂界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颗粒物小时均值不超1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小时均值不超10毫克/立方米,排放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提供;厂区内企业微站执行颗粒物日均值不超18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不超4毫克/立方米,排放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信息科提供。
 
  3.清洁运输: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大宗物料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其他冶铸企业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相关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科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相关数据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
 
  二、年度考核
 
  对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实行年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汇总,考核周期为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2022年考核周期为5月至8月),考核结果作为相应年度秋冬防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依据之一。
 
  三、管理措施
 
  (一)奖励措施
 
  考核年度内,无有组织数据超标的,奖励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生产5天;无无组织数据超标的,奖励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生产5天;无不达标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奖励秋冬防差异化管控生产3天。
 
  (二)惩罚措施
 
  1.有组织:每累计5个时段小时浓度超标,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
 
  2.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每出现1个时段小时浓度超标,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厂区内企业微站每累计3天日均值超标,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
 
  3.清洁运输:每累计不达标车辆数10辆,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每辆((次)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秋冬防差异化管控停产1天。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日常的精细化管理,达到持续稳定超低排放。
 
  2.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对所有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无组织管控平台抽查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等数据达标情况,调取重点排放环节的视频监控抽查现场管理情况。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分别记入相应超标统计数据。
 
  3.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每月对钢铁(冶铸)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厂界无组织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抽测。
 
  4.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
 
  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监控科、环境信息科、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科等)、市生态环境监测事务中心在每月5日前要将相关企业数据报市局大气环境科,对上个月超低排放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数据汇总。
 
  5.当年未能执行的有组织超标、无组织超标、不达标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累计进入下一个考核年度继续执行。
 
  附件:钢铁(冶铸)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数据统计表
 
  原标题: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更多相关信息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亚洲建材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建材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亚洲建材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 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推荐产品
加入推荐 >
人物专访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
展  会
更多

亚洲建材网 - 建材行业专业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本站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建站|旗下网站|友情链接|诚聘英才

Copyright a-bm.cn 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服务热线:0571-8894 7171加盟热线:0571-8894 7171网站客服:广告咨询:
海量数据搜索支持由HubbleDotNet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