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消息,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长于4月1日签署并发布针对双向拉伸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O
PET)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新规,征税对象为原产于中国、印度和泰国的相关产品。
新规基于印尼反倾销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认定上述三国输印BOPET薄膜存在持续性倾销行为,并对印尼本土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此次征税覆盖海关税号ex3920.62.10、ex3920.62.91及ex3920.62.99项下的非复合塑料薄膜。
具体税率因国别与企业而异:中国企业中,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适用2.6%的较低税率,其余中国出口商统一执行10.6%的税率;印度企业税率区间为4.0%至8.5%;泰国企业则为2.2%至7.1%。该反倾销税的实施将直接抬升中国多数BOPET企业对印尼出口的成本门槛,削弱相关产品在印尼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一、差异化税率背后的企业应对
此次裁决中,中国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获得了2.6%的单独税率,远低于其他中国企业的10.6%。这反映出印尼调查机关认可了该企业在价格承诺、成本透明或单独应诉方面的配合。
二、10.6%主流税率对中国BOPET出口流向的冲击
除翔宇外,其余中国BOPET供应商均面临10.6%的统一税率。BOPET薄膜行业利润较薄,10%左右的关税增幅将基本抵消大部分普膜的出口利润空间。短期内,依赖印尼市场的中国二线BOPET生产企业将面临订单流失或被迫降价吸收成本的困境,出口印尼的意愿将显著降低。
三、转口贸易与供应链转移的潜在风险
印尼此次同时对印度、泰国征税,税率虽有差异但均构成壁垒。为防止中国企业通过第三国(如越南、马来西亚)简单加工或换柜转口规避关税,印尼海关后续可能加强对BOPET原产地证及物流流向的核查力度。这要求国内出口企业及海外仓必须严格规范原产地合规管理。
四、对国内BOPET行业供需格局的连锁反应
印尼是中国BOPET薄膜在东南亚的重要出口目的地之一。出口通道受阻后,原本计划销往印尼的产能将被动回流或转向国内及其他国际市场。这可能加剧国内BOPET市场的供给过剩压力,进一步压制华东、华南地区的薄膜加工费,行业洗牌或将加速。
总结
综合来看,印尼此举标志着东南亚主要新兴经济体对塑料原膜产业的本地保护力度正在加强。对于我国BOPET企业而言,短期内需做好10.6%关税成本下的订单谈判预案,中长期则需加速推进产品向功能性、差异化薄膜升级,降低对单一通用型产品价格战的依赖。
信息来源:每日印尼、亿邦动力,塑包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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