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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5年度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4-24 16:44:22黑龙江省住建厅阅读量:11 我要评论


  〔2026〕727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建规〔2024〕1号)、《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黑建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法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未有相应社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3.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际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法应用工程实例少于2项时,应进行关键技术鉴定;
 
  4.工法应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等要求;
 
  5.工法编写的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7.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8.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已列入国家和地方淘汰或限制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的不予评审;
 
  9.省级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扫描件,关键技术鉴定证书扫描件(如有提供);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关键页);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5.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照片(10张,格式:JPG,不小于4MB)和视频资料(重点是反映工法操作程序,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
 
  6.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7.有关机构鉴定、评审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在3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300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建设项目、交通、水利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
 
  2.新技术示范内容应为三年内开工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
 
  3.工程设计合理、施工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4.申报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中的新技术7大项(含)以上,其他类别工程项目应采用4大项(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
 
  2.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
 
  5.工程质量证明;
 
  6.工期及效益证明;
 
  7.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关键页);
 
  8.新技术施工照片(每项新技术不少于3张,格式:JPG,不小于4MB)、视频资料(每项新技术视频时长不超过1分钟)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工法和新技术申报流程
 
  本次工法和新技术申报采取电子化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点击CA证书登录-输入pin码点击登录-点击数字建造-点击“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登录端口”-进入“工法和新技术申报平台”;
 
  2.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基本信息-选择推荐单位-上传佐证材料-点击保存并提交至相应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符合要件要求的发至评审单位。
 
  四、推荐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选择其注册所在地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国家部委管理的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央企、省外企业可由集团控股公司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对要件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填写汇总表(附件5或附件6)。申报截止前,推荐单位应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评审单位电子邮箱。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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